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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天融信 --%

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5-067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吴亚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亚飚先生原定的董事任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副总经理任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辞任后,吴亚飚先生仍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吴亚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吴亚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备查文件

1、吴亚飚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吴亚飚先生简历

吴亚飚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软件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融信

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核心研发人员,承担及参与了十余项国家部委科研及产业化项目。

其中,作为“信息审计系统”核心研发人员,获得北京市1999年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NGFW2000”项目负责人,获得北京市 2000 年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面向互联网开放环境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核心研发人员,获得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吴亚飚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

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亚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0106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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