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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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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 --%

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6-02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写字楼 6栋 1407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87人,代表股份数量21704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1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7945387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库存股18505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1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量5054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780人,代表股份数量16649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783人,代表股份数量20026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5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014935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32%;反对5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6%;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32%;反对55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6%;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014935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7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81%;反对5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9%;弃权4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7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81%;反对5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9%;弃权4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014935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6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5%;反对54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8%;弃权4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6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5%;反对54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8%;弃权4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5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3%;反对52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6%;弃权544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1%。

35.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6%;反对5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1%;弃权580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9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1%;反对53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8%;弃权4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08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81%;反对53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3%;弃权4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9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1%;反对56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6%;弃权4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奋斗者”第一期(2024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418468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53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4%;反对56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4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9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3%;反对56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1%;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9.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4%;反对48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1%;弃权864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9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9%;反对48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2%;弃权864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9%。

四、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佘江炫先生、蒋庆哲先生、刘伟先生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

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各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市场标准,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在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已在《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佳、李莎莎

5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和决策过程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审议涉及股东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案时均已经采取回避措施,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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