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9人,代表
股份数量75388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64%。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1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数量5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
表股份数量7479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5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2人,代表股份数量443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
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37%;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2%;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
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14%;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
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37%;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
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50%;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8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52%;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13%;反对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9%;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98%;反对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3%;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9%。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宗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
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43%;反对2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8%;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85%;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36%;反对2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2%;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37%;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7%;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5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36%;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
反对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86%;反对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5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
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2%;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3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3%;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6%;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88%;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