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经核查,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名,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有4名,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