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强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95人,代表股
份7233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7189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9人,代表股份166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53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二)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8%;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28%;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1%;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0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8%;反对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07%;反对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1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5%;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4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70%;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22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4%;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5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79%;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陈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
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