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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6年3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促使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二)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三)购买公司经销的产品;

(四)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五)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除属于即时结清或金额较小的情形外,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产品销

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超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范围的,由管理层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审批;

设立销售分公司由管理层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子公司、事业部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在总经理对其授权的具体额度内的,由子公司、

1事业部自行审批;超出总经理对其授权额度的,由子公司、事业部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

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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