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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批复,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大为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为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大为股份有关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大为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855273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210059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三)发行价格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5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0168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02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8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4.46%。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杨宗麟、吴敌、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丽贤、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8227.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577568.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30658.55元。

(六)限售期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4、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2026年6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具体方案。

6、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6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7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6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批复落款日为2026年7月15日,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一)《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年 6月 4日(T-3日)至 2026年 6月 9日(T日)

向146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前述投资者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前二十名股东(2026年5月31日股东名册,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剔除重复后共18家)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3家 QFII、30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4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6月9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

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7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元投资者名称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号/股)

33.221400是

1蒋黎32.821500是是

32.421600是

32.20300是

2张光伟32.10400是是

32.02500是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

3限合伙)-勤辰32.50700是是

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盈

432.02600是是

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盈

532.02300是是

怀香柏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盈

632.02300是是

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7有限公司-盈32.02400是是

怀香柏树11号私募证券

5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盈

832.02300是是

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盈

932.02300是是

怀诚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032.35500是是

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基金管

1133.60300不适用是

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

1232.02800是是

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

13金管理有限33.00380不适用是

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纽富

1435.10300是是

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资32.59990是

15产管理有限32.231414是是

公司32.031980是

34.89300是

诺德基金管

1633.992064不适用是

理有限公司

32.993597是

青岛鹿秀投33.09500是资管理有限

17公司-鹿秀长是

颈鹿632.031000是号私募证券投资

6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基金

财通基金管34.01300是

18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32.77900是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32.22300是是

-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141500是

20吴敌36.581500是是

35.001500是

34.021000是

21吴丽贤33.002000是是

32.603000是

22李丽媛32.50300是是

36.001950是

23杨宗麟是

32.022000是

汇添富基金33.805000是

24管理股份有不适用

32.035000是

限公司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4、41、45、47、49、67、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

人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5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0168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0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

7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率为105.56%。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确定7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元/股)(股)(元)(月)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3.80132870844910330.406

2杨宗麟33.8057692319499997.406

3吴敌33.8044378614999966.8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038727313089827.406

5吴丽贤33.802958579999966.60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633.80887572999986.606

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0887552999919.006

合计3210059108499994.20-

(2)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7名发行对象发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其中,6名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1名获配投资者吴敌结合其个人情况,经与发行人审慎协商,与发行人签署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款,实际认购金额为30082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8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认购价格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元/股)(股)(元)(月)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3.80132870844910330.406

2杨宗麟33.8057692319499997.406

3吴敌33.80890003008200.0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038727313089827.406

5吴丽贤33.802958579999966.60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633.80887572999986.606

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80887552999919.006

合计285527396508227.40-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认购对象关联关系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认可并承诺其

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在入围后配合主承销商进行关联关系的核查,否则申购无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9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杨宗麟、吴敌、吴丽贤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10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2 杨宗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吴敌 B 类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5 吴丽贤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

6 A 类投资者 是

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本人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11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7号)。截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17:00,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6508227.40元。

3、2026年7月30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55273.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大为股份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552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552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9075385.55元。

12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6年7月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2号),并于2026年7月2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6年7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并于2026年7月20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1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大为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

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炎贾方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朱江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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