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6月4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4家。(二)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
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
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