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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89人,代表

股份7179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71286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9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1人,代表股份9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2人,代表股份数量92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93%。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7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41%;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8%;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33%;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2%;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2、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0%;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86%;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617%;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1%;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6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81%;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8%;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39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4%;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4%;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14%;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59%;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7%;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73%;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7%;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8、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反对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12%;反对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6%;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9、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823%;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5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74%;反对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75%;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苏、赵俊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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