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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13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6月29日至2026年3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

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股权结构图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3月31日财务状况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

项目名称(未经审计)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211622810.47194520810.2

负债总额165079068.34149436390.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净资产46543742.1345084419.55

项目名称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19225657.48875842087.79

利润总额2544052.53474567.34

净利润1685485.87352044.44

(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4%;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4%。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近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回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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