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3人(代表股东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85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9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东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3477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8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41人(代表股东14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9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3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7%;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6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9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51%;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3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7%;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6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9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51%;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1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9144%;反对558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48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6%;反对558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10%;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3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7%;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6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9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51%;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1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42%;反对55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4%;弃权5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25%;反对55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32%;弃权5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3%。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83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47%;反对59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5%;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56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68%;反对59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77%;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67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76%;反对612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96%;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17%;反对612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29%;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3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7%;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96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95%;反对55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51%;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36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2%;反对641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0%;弃权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10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47%;反对641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17%;弃权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9.02《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7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70%;反对60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98%;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80%;反对60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73%;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7%。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7%;反对59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4%;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57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31%;反对59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15%;弃权5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上述议案9.02、议案1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