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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ST大立 --%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0人(代表股东1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357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9%,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81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41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79人(代表股东1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1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1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1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5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5%;反对1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7%;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1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5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0%;反对14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8%;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5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6%;反对1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8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5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3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1%;反对15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7%;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1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反对1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6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1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0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反对1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8.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4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8%;反对1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

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8%;反对1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1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1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1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4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1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1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0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14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405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14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1%;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上述议案8.0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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