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其他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按本办法附件的
表格要求填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
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一条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
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
份:
(一)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被本所公开谴责之后未满三个月。
(六)公司可能触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七)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如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
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
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
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
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
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
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同时属于大股东或特定股东的,还应
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附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控制股票申报表
姓名/公司预计买/卖
职务与本公司关系股东帐户号计划买/卖时间名称股份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