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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彬)(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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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潘彬,男,1969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普通高校分委会副主任及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

事、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全国会计教育转型发展校企联盟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湖南省委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曾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特聘教授、湖南大学会计系主任、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

执行院长、宁波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一方面,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动态,保持对市场环境的敏锐洞察;另一方面,深入调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管理层就重大议案进行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并出席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履行专业职责,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委员会成员对年度审计中的关键会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进行深入研讨,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密切跟踪年报审计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监督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与专业标准。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严格审阅,重点关注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董事会审议提供专业意见。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与评价,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关于内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汇报,持续跟踪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进度与质量,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并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对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任职期间,本人恪守勤勉尽责原则,充分运用审计委员会的平台与机制,聚焦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监督作用。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邮箱通讯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并利用其他时间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

重要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11天。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动态,深入了解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持续跟踪媒体、网络等渠道有关公司的报道,确保公司决策与市场同步。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职责,为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协助本人有效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在履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创造了必要的履职条件与支持,使本人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能够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恪守《公司章程》各项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各方深入沟通交流,致力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全面考量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7月任期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高效配合,表示诚挚的感谢。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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