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王友钊、李海龙、沈书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友钊、李海龙、沈书豪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