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923.7935万元。59866.2687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59923.793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数为59866.26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9923.7935万股。构为:普通股59866.2687万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一票。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议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责制定。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