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曾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现任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期间共出席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与义务。依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控评估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计机构聘任等关键议案,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系统性审查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促进信息畅通与工作协同,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与质量。严格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2025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2025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了深入、高效的探讨与交流,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诉求与关切,并运用专业知识予以解答。针对市场及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作用。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时研判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潜在影响。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本人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致力于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较好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贡献了应有力量。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2个工作日。
在实地考察中,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确保了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精准把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而有效的沟通,确保了信息的畅通无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履职期间为本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已于2025年7月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