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
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3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总体时间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工作。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公允地呈现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具体审计实施过程中,政旦志远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沟通内容涵盖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结
构、审计计划安排、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3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审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年审一次会议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同会计事务所的具体审计工作安排。
2、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审第2、3次会
议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政旦志远团队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工作态度致以诚挚感谢。
3、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审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对照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双方保持充分沟通与研讨,委员会督促其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从而有效落实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公允的立场,专业素质与职业操守良好,年报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按时完成,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清晰、意见客观且出具及时。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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