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唐蓉、李双霞、蔡高锐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