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5530030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5530030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9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5015530010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840.00万元,选取基准为2025年营业收入的0.5%2025年审前营业收入为
168036.32万元,按0.5%比例计算取整后重要性水平为840.00万元,实际
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70%即588.00万元。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之(一)立案调查事项”所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强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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