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60名,代表股份570849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9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6名,代表股份17180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5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5541924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54名,代表股份16657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8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1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501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9%;
反对票:119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
弃权票:149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8321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43%;
反对票:119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4%;
弃权票:149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477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7%;
反对票:120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6%;
弃权票:16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2同意票:158081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146%;
反对票:120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0%;
弃权票:16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4%。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2445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
反对票:144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5%;
弃权票:16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5747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60%;
反对票:144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
弃权票:16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0%。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4385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8%;
反对票:124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5%;
弃权票:16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7687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2%;
反对票:124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7%;
弃权票:16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0%。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3954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2%;
反对票:133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2%;
弃权票:12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725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44%;
反对票:133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9%;
弃权票:12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4517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
反对票:1225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
弃权票:17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7819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21%;
反对票:1225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3%;
弃权票:17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9614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6%;
反对票:105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弃权票:17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9448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03%;
反对票:105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5%;
弃权票:17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47852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1%;
反对票:16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61%;
5弃权票:18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47852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01%;
反对票:16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61%;
弃权票:18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8%。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1审议通过《选举陈五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595989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9291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19%。
表决结果:当选。
9.02审议通过《选举李粉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22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5585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96%。
表决结果:当选。
9.03审议通过《选举陈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6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7%。
表决结果:当选。
9.04审议通过《选举杨国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305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3%。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607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04%。
表决结果:当选。
9.05审议通过《选举林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4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6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8%
表决结果:当选。
9.06审议通过《选举陈嘉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5%。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第9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杨国强先生、林晓峰先生和陈嘉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选举王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5%。
7表决结果:当选。
10.02审议通过《选举宋萍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5%。
表决结果:当选。
10.03审议通过《选举陈皓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6%。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第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和陈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01审议通过《选举张明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595979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928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61%。
表决结果:当选。
11.02审议通过《选举朱凡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12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2458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5%。
8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张明星先生和朱凡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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