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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萍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宋萍萍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5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萍萍,女,1967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务、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科控港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并已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实际出席应出席董应出席股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股东会次事会会议缺席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

5140011

2025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5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在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

2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5年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

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到公司生产基地开展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内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阅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聘任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本人认真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3相关业务资格,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宋萍萍

2026年4月2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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