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一投弃权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需要获取关于亏损集中、内部销售与定价、光伏玻璃业务亏损与原材料采购、组件业务与利润分布问题的完
整书面回复及测算支持决策,暂无法对议案一形成充分、全?判断,对议案一投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该项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长期发展紧密
1结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二投反对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公司目前业绩明显承压的背景下,本次将较大薪酬、考核及奖惩裁量空间集中于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疑虑,该制度在执行口径和实际影响方面仍存在明显不确定性,且在公司明显业绩承压时点的实施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及管理层合理安排产生较
大实质影响,对议案二投反对票。
公司关于陈琛董事反对理由的回应:本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结合了公司当前经营实
际与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需要,修订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拓日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
1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嘉豪先生、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龚艳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三投弃权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认为本议案在合规性、程序完整性和论证充分性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对议案三投弃权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和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2026-027)。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四投反对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建议董事会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推进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在本次会议上尽可能明确后续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安排及正式通知计划。
公司关于陈琛董事反对理由的回应: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尽快确定股东会参会人员的时间,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3附件:简历
1、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电气与
计算机工程硕士。曾获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能力榜单创新杰出人物榜;2024
年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先后获评2022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
匠、深圳行业领袖新青年、“南山区企业家薪火传承思想汇”创业新星、南山区劳模和
工匠人才;先后获评2021年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产业化类)优胜奖;
2018年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奖项。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
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
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女士为姐弟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64%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3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3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4人。
3、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
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公司,历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
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
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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