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有投资者向新里程(002219)提问: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4元/股,同期二级市场股价2.2元以上,折价近50%。股价长期低迷、中小投资者持续亏损,公司却以近对折价格向管理层授股。请论证此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是否愿意主动披露独立法律意见并接受监管问询?
5月11日公司回答表示:投资者您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