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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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特陈别述提或示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61名,代表股份113811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0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5人,代表股份7798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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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82592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0名,代表股份31218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6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28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93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3%;反对28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0%;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8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2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95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55%;反对2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1%;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91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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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99.7185%;反对29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8%;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7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23%;反对29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0%;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91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7%;反对1493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9%;弃权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22%;反
对1493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7%;
弃权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986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0%;反对28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5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66%;反
对28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9%;
弃权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14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7%;反对27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7%;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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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64%;反
对27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5%;
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307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8%;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53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2%;反
对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7%;
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30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54%;反对3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
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5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1%;反对3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4%;弃权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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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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