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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5-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9%,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

2、增持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增持本

公司股份31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27715.2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

动人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72471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7%。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增持东华能源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增持前马森张家港持有公司股份0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4095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6%。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3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

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计划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9%,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东华石油和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27715.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及其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一致行动人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东华石油32536000020.64%32536000020.64%

周一峰1526104409.68%1526104409.68%优尼科长江有

1312967008.33%1312967008.33%

限公司马森能源(南

316848542.01%316848542.01%

京)有限公司2/3马森能源(张家--315200002.00%

港)有限公司

合计64095199440.66%67247199442.67%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东华能源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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