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6-0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6年7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以及2026年7月9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
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6798381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1334%,其中中小股东262名,代表股份704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60936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62名,代表股份704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2%。
1/4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陈文辛等)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0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14%;反对1163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0%;
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70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77%;反对1163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4%;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3%;反对15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79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06%;反对15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6%;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2/4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5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1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5%;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79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6%;反对1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2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1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
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97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3%;反对1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4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