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6-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4510713.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0270186.6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4240526.6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920594371.87443904523.86152016687.55
1临时公告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90506764.73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4240526.67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8224386.82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
□是□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
2临时公告
的长远利益、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万吨级碳纤维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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