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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撤销监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9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1 东华 01 债券代码:149693.SZ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撤销监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25年8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撤销监事会)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1月2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每年

的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100%)用

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7月22日公告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发生监事会撤销事项。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配套制度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95291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2%;反对915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弃权3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58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72%;

反对915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4%;

弃权3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一)原任职人员情况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任职状态任职起始日期任职终止日期卢根旺男监事长现任2023年4月27日2025年7月15日王竹女监事现任2015年5月5日2025年7月15日林良杰男监事现任2022年7月15日2025年7月15日

原任职人员简历如下:

卢根旺,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船务部高级经理、福基船务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良杰,男,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与经济师职称。历任新加坡投资(珠海)东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经理,韩国三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飞利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LPG 国内事业部总经理,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竹,女,198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要秘书。

(二)变动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及进行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配套制度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履职期限在本次修订章程实施后自动到期,公司将不设监事、监事会,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职权。

(三)事项进展

发行人于2025年7月22日公告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配套制度及撤销监事会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履职期限在本次修订章程实施后自动到期,公司不再设监事、监事会。上述事项正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三、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为发行人组织架构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经上述变更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东兴证券作为“21东华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1东华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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