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证券简称:福晶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秋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0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6人,代表股份10002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8771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0人,代
表股份1230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2%。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4人,代表股份12442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0人,代表股份1230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21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54%;反对72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5%;弃权
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22%;反对72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3%;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