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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22证券简称:福晶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2)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0275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62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312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315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312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线上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70%;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5%;弃权

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215%。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对14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5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2%;

反对14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8%;弃权

5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650%。提案3.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5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6%;

反对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9%;弃权

5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775%。

提案4.00《2024年度决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58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23%;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1%;弃权

58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636%。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1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3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2%;

反对1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1%;弃权3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

提案6.00《2025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0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弃权4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9%;

反对10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1%;弃权

4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120%。

提案7.00《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02%;

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3%;弃权

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925%。

提案8.00《关于申请2025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1%;

反对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弃权

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786%。

提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3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2%;反对67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08%;

反对67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7%;弃权

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925%。

提案10.0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7%;

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1%;弃权

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172%。

提案11.00《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0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32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31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75%;

反对32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7%;弃权

31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8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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