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证券简称:福晶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00;2)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2人,代表股份
128765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59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9人,代表股份2916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5%。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9人,代表股份2916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9人,代表股份2916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0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线上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7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55%;反对121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9%;弃权4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70%;
反对121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59%;弃权4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提案2.00《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81%;反对1212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1%;弃权4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728%;
反对1212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50%;弃权4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提案3.00《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8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47%;反对1212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0%;弃权5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2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78%;
反对1212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43%;弃权5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提案4.0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44%;反对1210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5%;弃权46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45%;
反对1210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60%;弃权46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提案5.0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1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26%;反对1209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弃权54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9%;反对1209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58%;弃权54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