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吴群先生、赵帅先生、王丽华女士、郑洪喆先生、陈建军先
生、王瑞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春女士、钟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于春万遂人钟明霞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