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证券简称:鱼跃医疗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
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
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10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01824106.00%601824106.06%
无限售条件股份94229451994.00%93229451993.94%
股份总数1002476929100.00%992476929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5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01824106.00%601824106.03%
无限售条件股份94229451994.00%93729451993.97%
股份总数1002476929100.00%99747692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8.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6.50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25亿元,流动资产66.3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8.50%,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3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7%、2.93%、6.03%,公司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若按照回购数量约100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关于办理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三)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七)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
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