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证券简称:鱼跃医疗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708号鱼跃7号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23人,参加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9713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份数1002476929股)的55.833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7634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7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2078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5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20人,代表股份13290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7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41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82%;反对:
120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56%;弃权: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58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0%;反对:
10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6%;弃权: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177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1491%;反对:10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8069%;弃权: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439%。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574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65%;反对:
10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7%;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176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1431%;反对:10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8074%;弃权: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495%。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37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70%;反对:
1877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5%;弃权:98029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09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8.5135%;反对:1877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4128%;弃权:98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738%。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19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590%;反对:
1564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775%;弃权:2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1119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8.6590%;反对:1564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1775%;弃权:2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34%。
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吴群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吴光明先
生与吴群先生系父子关系,吴光明与吴群共同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光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26811827股,以上利益相关方均未委托他人或未接受他人委托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23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66%;反对:
157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32%;弃权:30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23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3102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8.5866%;反对:1572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1832%;弃权:3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2302%。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吴群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吴光明先生与吴群先生系父子关系,吴光明与吴群共同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光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26811827股,以上利益相关方均未委托他人或未接受他人委托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7、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962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72%;反对:
153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2%;弃权:2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8、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57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28%;反对:
5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9%;弃权: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11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伟律师和甘瑞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