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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三力士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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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级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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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并发布公司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二)股东大会;

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不定期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三)公司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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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一对一沟通;

公司应当在中报和年报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分析师会议,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

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应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五)定期交流会、现场参观;

公司安排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作为公司指定的投资者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可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由公司统筹安排。个人投资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应接待的其他时间段不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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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七)邮寄资料;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八)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九)互动易网站;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网站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网站的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网站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

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网站上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网站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5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

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九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及设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投

资者关系管理实施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证券部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机构,作为公司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掌握与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财务、项目建设、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经营活

6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动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定期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

见、建议、宣传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通过电话、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组织策划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路演等重要投资者关系活动;

(五)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来访,并保持日常联络;

(六)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的良好

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七)通过外部培训与交流等多种方式掌握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

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指导与培训;

(八)建立与保持与新闻媒体、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的良好交流与合作关系;

(九)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

易异动、及所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配合公司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全面情况,积极主动的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金融、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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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分)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设专人负责对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财经媒体等的接待工作。对于到访的投资者、媒体记者等,接待前应当要求来访者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证券部或相关部门。投资者、媒体记者来访由证券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完成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

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二)。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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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

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十九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

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活动结束,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后复核程序,认真核查特定对象提供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

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披露现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外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并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当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时,应以明确的提示性文字或说明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发生大

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

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或预计危机可能出现时,根据“及时、积极处理”的原则,迅速提出有效的危机应对方案,妥善处理、化解各类危机。

9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10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参会登记表

活动时间:年月日参加人姓

身份证号/

名/名称统一社会

(签名或信用代码

盖章)证券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关注的问

题(或调研提纲)

1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2:

承诺书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1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3:

证券代码:002224证券简称: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动类别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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