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屠世超)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屠世超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博士。1993年8月至
1996年4月担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1996年4月至今担任绍兴文理学院教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是否连续两姓名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任职期间会现场出席召开次数次未亲自参次数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加会议屠世超5500否3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参加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现场调查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时间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年报披露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上述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屠世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