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2月 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1单位:元
明细金额
2024年2月8日募集资金金额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609561.57
减:2024年2月8日-2024年12月31日使用692509281.34
减: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使用18926046.57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0.00
加:2024年2月8日-2025年12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
8052640.01
行手续费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期末余额
2名称质(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三力士股份有专用存
公司绍兴中国轻纺2930164050130001541770.00限公司款账户城北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三力士股份有一般存
860311100000888140.00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限公司款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三力士股份有专用存
9030301201900098880.00
公司杭州临平支行限公司款账户浙江三力士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专用存
能传动科技有5759041514100000.00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款账户限公司
合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757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
3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力士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力士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三力士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情形,保荐机构对三力士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
募集资金总额70338.27入募集资1892.60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入募集资71143.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金总额截至期末项目可是否已本年度是否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本年度行性是变更项投入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资总额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否发生
目(含部预计
总额(1)金额(2)态日期效益重大分变更)金额(3)=(2)/(1)效益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 2026年 2月 不适
否70000.0070000.001800.3870805.26101.15195.19否园项目8日用
2026年2月不适
2、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否2500.00338.2792.22338.27100.00不适用否
8日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2500.0070338.271892.6071143.53
6合计72500.0070338.271892.6071143.5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不适用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
53565.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24年6月5日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不适用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他情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
7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2500万元调整为
338.27万元。
注: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的前端部分工艺及设备已调整完毕并已生产销售,但整体项目的产线设备仍在安装调试中,整体项目并未投产。
8(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5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祖生汪建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