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