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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分析,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梁永和,男,工学博士,武汉科技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本人列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次对会议议案的投姓名

(次)(次)(次)(次)数(次)票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梁永和112900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5年度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其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5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勤万信会计师年审工作情况汇报、独立年月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沟通问询事项回复

20254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针对独董提出有关年报问题解决年月日2025年第二次会议情况的回复

关于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工作事

202512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月日2025项的汇报、关于河南证监局现场检查组提年第三次会议

出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问题的讨论

202512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月日202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年第四次会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听取了管理层汇报、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

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3.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例如对子公司青海濮耐、郑州汇特、郑州华威、上海宝明进行了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并探讨了2025年经营状况与生产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提供充足的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还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按规定进行了适时披露。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

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马意先生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同意聘任马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百宽先生、孔志远先生、曹阳先生、刘国威先生、刘连兵先生、刘诚先生作为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永全先生、梁永和先生、王广鹏先生作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与2025年12月1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国威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连兵先生、孔志远先生、曹阳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聘任马文鹏先生、彭艳

鸣女士、牛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彭艳鸣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马意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上述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绩效考核方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

放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十)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深交所 B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3月5日,线上参加并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四期),6月26日,线上参加并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12月25日,线上参加并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六期)。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改革新标准及新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质量。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

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5年6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继续被选举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永和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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