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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26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世泽先生

6、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62)。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8698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3162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30%。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3818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2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5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8%。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具银行保函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824132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92%;426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527%;305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509961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4%;45156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6%;2095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6829443股同意,占参

2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27%;4515620股反对,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9%;2095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31259533股,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830569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37920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1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及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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