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1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13107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8939%。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1071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8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
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廖晓霞女士、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1.2、选举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2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1.3、选举黄昌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1.4、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石会峰先生、张大志先生、刘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石会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2.2、选举张大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3份的99.9239%。
2.3、选举刘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袁亚松先生、陈展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曾艳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袁亚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3.2、选举陈展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获得选举票数13107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071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9.997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夏宇慈律师和林一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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