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
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深圳奥特迅
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监事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54 号),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