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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4-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游清

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游清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游清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对游清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承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张承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张承杰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

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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