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2.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议案2.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议案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2.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议案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
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9人,代表股份1430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7人,代表股份135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9人,代表股份1430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7人,代表股份135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27%;反对5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弃权455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727%;反对5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8%;弃权455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5%。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8%;反对749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81%;弃权
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8%;反对749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81%;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99%;反对749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0%;弃权
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99%;反对749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230%;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60%;反对750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12%;弃权
45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60%;反对750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12%;弃权45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28%;反对750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44%;弃权
461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28%;反对750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544%;弃权461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45%;反对749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65%;弃权
457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45%;反对749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265%;弃权457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2.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18%;反对752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03%;弃权
456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18%;反对752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5803%;弃权456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82%;反对75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20%;弃权
466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82%;反对75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7020%;弃权466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84%;反对750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78%;弃权
464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84%;反对750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978%;弃权464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5%;
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8%;弃权
460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25%;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8%;弃权460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71%;反对750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74%;弃权
467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1%;反对750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474%;弃权467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倪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100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10013股。
表决结果:倪辉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84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849股。
表决结果:王彬彬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钟鸿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7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714股。
表决结果:钟鸿钧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吴松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787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7872股。
表决结果:吴松成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27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2717股。
表决结果:张晨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黄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286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2860股。
表决结果:黄锦女士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