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532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兴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保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工作质量、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现将本年度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10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就变更原因、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业务安排等进行充分核查与监督评估,确保变更程序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平稳衔接。
在中兴华所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其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规划、人员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中兴华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中兴华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保持了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