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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5-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202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

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4人,代表股份1760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9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1人,代表股份1671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17448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1人,代表股份1671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1%。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6%;反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弃权30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59%;反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2%;弃权1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99%;

反对58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4%;弃权

30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75%;反对58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2%;弃权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23%;

反对19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14%;弃权

28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93%;反对19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924%;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92%;

反对19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6%;弃权

29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61%;反对19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644%;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25%;

反对19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1%;弃权

3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75%;反对19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202%;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45%;

反对198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3%;弃权

31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4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699%;反对198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509%;弃权1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11%;

反对197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5%;弃权

30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69%;反对197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268%;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72%;

反对198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1%;弃权

3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12%;反对198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486%;弃权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95%;

反对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2%;弃权

33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90%;反对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5%;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23%;

反对196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4%;弃权30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89%;反对196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460%;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08%;

反对196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5%;弃权

33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58%;反对196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2804%;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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