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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5-03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9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6人,代表股份86517734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02218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3人,

代表股份562959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27%。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700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

反对4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弃权3526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78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80%;反对4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6%;弃权3526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4%。

2、逐项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9662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1%;

反对563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1%;弃权3384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3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563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3384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9663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9%;

反对562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5%;弃权3389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4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4%;反对562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8%;弃权3389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8%。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966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5%;

反对5633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2%;弃权3393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3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95%;反对5633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6%;弃权3393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9663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8%;

反对562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0%;弃权3386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4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4%;反对562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7%;弃权3386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0%。

议案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9661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4%;

反对564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5%;弃权3386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2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7%;反对564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2%;弃权3386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0%。

议案2.0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9660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8%;

反对56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3%;弃权3403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1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2%;反对56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3403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5%。

议案2.0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9662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4%;

反对561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7%;弃权3402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4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7%;反对561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9%;弃权3402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4%。

议案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9661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0%;

反对56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5%;弃权3406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2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8%;反对56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弃权3406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5%。

议案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9661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0%;

反对563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2%;弃权3396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2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8%;反对563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5%;弃权3396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7%。

议案2.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9657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2%;

反对561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4%;弃权3460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88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7%;反对561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5%;弃权3460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595331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11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8%;

反对567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弃权3390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89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07%;反对567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4%;弃权3390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0%。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58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6%;

反对567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弃权3391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89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99%;反对567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3391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95331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614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7%;

反对564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3391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2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6%;反对564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2%;弃权33910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

6、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59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

反对560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4%;弃权3441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1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4%;反对560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8%;弃权3441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95331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7、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12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6%;

反对561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6%;弃权3441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0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7%;反对561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5%;弃权3441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8%。

8、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660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0%;

反对560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7%;弃权3436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15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5%;反对560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弃权3436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95331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13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2%;

反对560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6%;弃权3436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391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3%;反对560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弃权3436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5%。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700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0%;

反对4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弃权3441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479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01%;反对4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2%;弃权3441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杨春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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