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6-02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9人,代表股份7348959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09766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7人,
代表股份42512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8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58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201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1%;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9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179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弃权1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30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1%;反对179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弃权1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786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2%;反对193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弃权19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6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7%;反对193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弃权19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
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于继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64153739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8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8368股。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659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5%;反对18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弃权218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18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1%;反对18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1%;弃权2186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65%股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31800495股;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4059037股;刘庆峰先生为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元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控制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64153739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聂小林为北京京师讯
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895300股;公司副总裁于继栋先生担任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飞元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2836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
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于继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182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6%;反对278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弃权292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3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1%;反对278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3%;弃权292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6、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923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6%;反对2545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0%;
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54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56%;反对2545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0%;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7、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89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2%;反对172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276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0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3%;反对172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5%;弃权276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31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637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199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4%;反对637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6%;弃权199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81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8%;反对190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12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4%;反对190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4%;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