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6-03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2号)核准,公司于2026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232348股,发行价格 44.33元/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 4月 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9号),截至 2026年
4月16日止,公司已向1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0232348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3999999986.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552493.91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3个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投资总额金投资额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星火教育大模型及典型产品112571.0080000.0080000.00
2算力平台240000.00240000.0024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80000.0078055.25
合计432571.00400000.00398055.25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主要原因如下:
(一)针对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
酬类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发放、社保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当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划转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为优化公司票据周转效率、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经营实际需求可能会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零星高频支出、或者单笔付款申请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部分,也包括非募投项目部分,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相关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相关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相关部门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
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科大讯飞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